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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乌鲁木齐供暖温度标准_供暖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8-12 13:10 阅读量:3632 来源:乌鲁木齐好房

冬天天气比较寒冷,各个家庭都会采取供暖方式来进行取暖,这样的话我们就能温暖的度过整个冬天,不管要选择什么样的方式,都必须要购买好所需要的东西,这样的话才能进行取暖,那么,首先我们大家要看一下乌鲁木齐供暖温度的标准是多少,其次,再看一下供暖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2020年乌鲁木齐供暖温度标准_供暖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乌鲁木齐供暖温度标准

按照《乌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采暖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20℃,供热企业不得连续24小时低于供热标准。如果因供热单位的原因用户家中连续24小时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按供热面积及天数退还用户暖气费;

供热企业同意退还暖气费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30日内退费。

供暖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1.根据本市供热用热条例,对不按期供热或供热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市民可投诉并要求测温。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2.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以当地的供热办法为准。以《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中第三十九条为例: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室温检测办法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

3.乌鲁木齐市民曾先生也因暖气不热,拒交一年暖气费成为被告,因为提供了有效证据,最终法庭核减采暖费300余元。曾先生家住友好路附近,2013年入冬后,他发现家中暖气不太热,于是一直未交采暖费。2014年3月,曾先生多次在电视播放新闻时,将温度计放在电视旁,然后拍下电视画面上的时间和温度计的截图。热力公司将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曾先生支付上年度2000余元采暖费及滞纳金。

其实在取暖过程中,国家针对取暖这方面有一个规定,必须要达到这个温度,如果达不到的话我们就会采取不同的方式,那么,上文已经把乌鲁木齐供暖温度的标准给大家写的出来,我们在进行取暖的时候要按照这个标准来进行取暖,而且,上文也告诉了大家供暖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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