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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可以贷款吗/拆迁安置房贷款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09 16:54 阅读量:1241 来源:乌鲁木齐好房

很多人都觉得拆迁是一件大事,在拆迁之后回有相应的拆迁安置房供以居住,那么拆迁安置房可以贷款吗?拆迁安置房贷款办理条件是什么?拆迁安置房贷款申报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一起看一看吧。


拆迁安置房可以贷款吗

拆迁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贷款的。


购买拆迁房注意事项

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

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是由明确限制的。

3、房屋的权利人,是独有还是共同,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授权。

4、相关规费的缴纳,这类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且该补缴数目较大。

5、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种房子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讲,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动迁房是否可以贷款,取决于动迁房是否具有抵押的资格。一般被安置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之后就可以将动迁房抵押贷款。但根据《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根据《担保法》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都是不能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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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拆迁安置房贷款办理条件

对于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参考以下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拆迁安置房贷款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凡办理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未婚证明);

4、收入证明;

5、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缴存流水;

6、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7、拆迁安置协议;

8、首期付款凭据、银行对账单;

9、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上述所有材料都必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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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流程

1、符合贷款条件者可向柜台申领相关贷款表格或上网下载;

2、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地和购房所在地房管所开具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3、未婚者需到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4、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开具收入证明(表格网络下载或柜台领取);

5、带齐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申请贷款受理;

6、中心审批贷款,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合同;

7、借款人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承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


以上就是有关于拆迁安置房可以贷款吗、拆迁安置房贷款办理条件是什么以及拆迁安置房贷款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的全部内容,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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