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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乌市购买二手房后需要什么材料才能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09-16 12:32 阅读量:1286 来源:乌鲁木齐好房

住房公积金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今天小编要说的是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准备好了下面所需的材料,就可以进行申请啦,一起跟着小编了解吧。

在乌市购买二手房后需要什么材料才能提取公积金?

1、购买本地二手房所需资料

(1)过户到提取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2)契税完税凭证

(3)提取人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购买本地二手房以过户到提取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二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2) 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格,房屋交易价格以契税缴纳核税价为准,所提款项转入提取申请人银行借记卡。

(3)所购住房近一年内多次交易(含二次)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购房人应提供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协助核查交易及提取信息,否则不予办理提取业务。

(4)《不动产权证》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

2、购买异地二手房所需资料:

(1)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2)《房产买卖合同》

(3)契税完税凭证

(4)提取申请人银行借记卡

(5)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注意事项:

(1)购买异地二手房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二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2) 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格,房屋交易价格以《房产买卖合同》中交易价格和契税缴纳核税价低者为准。所提款项转入提取申请人银行借记卡。

(3)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是指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盖章的《房产买卖合同》、房屋交易档案或包含出让方、受让方、房屋地址、成交金额、成交日期等信息的证明。

(4)《不动产权证》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

(5)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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