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积金贷款买房政策实施以来,各地区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了调整,新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借款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并且其所在单位有能力为职工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在最近半年中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未发生过支取业务;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满一年并且在最近一年中无欠缴、漏缴现象;
借款人未能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是由于非单位经营效益或财务状况不稳定而造成,如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的疏忽,单位财务审批制度的局限性等;
此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改为“申请人与家庭同住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其中,可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的家庭同住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或者与申请人在同一户籍下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中的一人。但调整后的最高贷款额仍然不能超过30万元。